|
楼主 |
发表于 2017-6-16 03: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网上找到一些答案,来分享: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019452/answer/15572753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神婆,其本质是妖邪附体。
1、神婆说得准的内幕:因为,神婆自己是妖邪附体之人(具体原理见百度百科:《妖邪》。那个道教解释),神婆看事,其实是其身上的妖邪利用妖通搞的把戏,妖邪“看事”,不是它单打独斗,而是一大群妖邪群党,如同一个山头的土匪窝,很多土匪,分工协作。妖邪,是狐狸 蛇之类畜生修炼成精,私自越界到人间的罪犯(那些未越界的,不是罪犯,也就不叫妖邪)。神婆看事时,妖邪同党,会偷偷联络某个地方的妖邪,互相传递信息,然后,借神婆嘴巴说出来。其实质,与考试作弊的性质完全一样,说穿了一文不值。有时还能对未来说准一些,那不过是利用周易进行推算的,与算命先生算命原理一样。如果它真是有神通,能看到未来,那你去问它,下一期的彩票号码多少?其伎俩瞬间就会穿帮。
2、神婆的“化解”如果有效,那充分证明,患者只是被妖邪所害,因为妖邪是黑道罪犯,互相间以大欺小,神婆身上的妖邪道行比一般的妖邪道行高(当然,他们通常会认为自己身上是佛 或菩萨,也有神婆的妖邪比患者的妖邪道行低的,那么它会拒绝给看,或反而对患者的妖邪低三下四),但没法对对方判刑甚至斩杀,所以,要么是黑吃黑,使患者身上妖邪走掉(但从此患者被神婆这更厉害的妖邪群党盯上,如同赶走一只狼迎来一只虎);要么恐吓患者身上妖邪使其暂时安静段时间,但过些时候(甚至多年后)复发,这类人一般会被神婆称为灵异体质,其实是妖邪又出来作乱了,这时,神婆可能会说,这是业障太重(或冤亲债主、冤魂厉鬼又来了等说辞),还需要如何如何处理,但永远没法彻底解决。而且即使在未发作期间,患者身体或其他方面,总会有某些不正常,这是由于妖邪是纯阴邪物,附体于人,会破坏人身体阴阳平衡,导致各种怪病或亚健康,甚至伺机制造灾祸,直接取人性命,如此就可盗取人阳气,提升它自己道行。这就是妖邪害人的终极目的。所以,即使对自己弟马(即神婆)及家人,只要有取人性命的机会,那是无法拒绝的诱惑!这就是有些出马仙自己或家人横死的内幕。
3、由于妖无正法,所以,对除了妖邪同类作乱导致疾病的患者外,对其他如风水、煞气等任何一种玄学问题疾病都束手无策,即使搞些所谓做法事、念经、烧纸钱的把戏,也绝对不会有效。
4、对于玄学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灾祸及妖异现象,上天已经传授给人类道法,专门化解这类问题。只不过,现在假道士铺天盖地,甚至很多所谓道士,也搞神婆这套“神通”把戏,那本质依然是妖邪附体,是神婆同门,而不是道士,哪怕他持有道士证、穿着道袍,也不能改变其妖人本质。因为真正的正神,绝对不会附体于人,证据见:《道法会元‧太上天坛玉格》:“一切上真天仙神将,不附生人之体,若辄附人语者,决是邪魔外道”。因此,真正的道士,绝对不会有什么的“神通”把戏,而仅仅只是符咒有效,收拾妖邪,平定妖异“显灵”“现身”等把戏,如道德经所言“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使人恢复正常,安定民心。妖邪与道士,一邪一正,是罪犯与警察的关系。
作者:星童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019452/answer/10825636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抱朴子》说:“淫祀妖邪,礼律所禁。”在民间,这类情况往往被讹传为正神附体(或上方仙等),而道教典籍明确记载,正神绝对不会附身于人体(《道法会元‧太上天坛玉格》:“一切上真天仙神将,不附生人之体,若辄附人语者,决是邪魔外道”。附体,是妖邪为了修炼,而附上人的身体,吸人道痕,功力增进极快。吸人道痕,人会魂飞魄散,无法投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的行为,理应诛杀。附体都是一些动物,如狐狸,兔子,蟒蛇等等。平常村里的一些巫婆神汉,也都是附体附身。对待妖邪,不能有任何怜悯心和同情心!它们具有智慧、狡猾性,满口谎言。编造各种理由,假象来害人例如,它说是患者的祖宗、死去的亲人、仙家、冤亲债主、自称菩萨、神、仙。天上的仙童下凡、童子命、等等(如果妖邪说的是事实,又怎能惧怕正法,让一个得正法的道士,正法处理掉)而且,从师父这么年处理妖邪的实践来看,很多附体还假装很可怜,说无路可走,可改过自新,还对天发誓,但转眼间,就又害人。总之,它们最想要的结果,就是将患者害死,这样就直接得到了人的阳气,提升它们的道行!所以,对待附体,除了消灭,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因为它们附人身体,就已经犯下天条!它的灭亡是它咎由自取,这是天道!佛教的《大佛顶首楞严经》也记载“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淫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大多属于童年附体,古代并非常见。一切典籍未记载,自中央政权敇令藏传佛教灵童转世有之。附体妖邪,互相校尤,祸乱华夏。以遣人类为奴隶。然道法通变,自天师立教,雌雄宝剑诛斩妖邪。蒙天地恩赐,邪终不胜正。纵使道统多沉沦,今朝持法以安民。否极泰来,道法通变。持正法以布道,以不变应万变。若有下邪截大道,扶持道法便施行。妖气当灭,天佑华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