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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事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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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07: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占事略决 
著作: 天文博士 安倍晴明 註译: 浦木裕
参考底本: 阿部泰统抄本 / 阴阳道史总说录
参考书目:学习研究社 阴阳师列传
目录
第零 目录总纲
第一 四课三传法
第二 课用九法
第三 天一治法
第四 十二將所主法
第五 十二月將所主法
第六 十干罡柔法
第七 十二支阴阳法
第八 课干支法
第九 五行王相等法
第十 所胜法
十一 五行相生相剋法
十二 五行相刑法
十三 五行相破法
十四 日德法
十五 日財法
十六 日鬼法
十七 干支数法
十八 五行数法
十九 五行干支色法
二十 十二客法
廿一 十二筹法
廿二 一人问五事法
廿三 知男女行年法
廿四 空亡法
廿五 知吉凶期法
廿六 卅六卦所主大例法
廿七 占病祟法
廿八 占病死生法
廿九 占产期法
三十 占产男女法
卅一 占待人法
卅二 占盗失物得否法
卅三 占六畜迯亡法
卅四 占闻事信否法
卅五 占有雨否法
卅六 占晴法
占事略决跋
大日本史 卷之二百廿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方技
权中纳言 从三位 源 光圀  修
男  权中纳言 从三位   纲条  校
玄孙 权中纳言 从三位   治保 重校
安倍晴明      五世孙:泰亲
安倍晴明。右大臣御主人之后也。父益材,大膳大夫。【尊卑分脉。】晴明初从贺茂忠行及其子保宪,学阴阳推算之术。役使识神,解天文、晓杂占。奇中如神。【今昔物语。从忠行及子保宪,据职原钞、安倍系图。】稍进,敘从四位下,累歷天文博士、大膳大夫、左京大夫、播磨守。【系图。】华山帝逊位,夜潜出宫, 虽嬪妾不知也。是夜,晴明避暑庭中,仰见天象有变,大惊走而造朝。帝果不在。【大镜、元亨释书。】长德中,有术士,告左大臣藤原道长曰:「某日家当有怪。」至期道长杜门谢客,唯招镇守府將军源赖光、医师丹波忠明。【按赖光本书作义家、忠明。元亨释书作重雅。並误矣。】僧正劝修及晴明,会大和献瓜。道长疑而不食。晴明曰:「瓜中有毒。」劝修唱咒。其瓜跳跃圆转不止。忠明以针剌之。瓜乃不动。赖光挺刀斫之。中有小蛇,针中其眼,刀断其头。【古今著闻集。】道长家畜一犬,每出必隨。一日,將往法成寺,犬遮前而吠,衔衣牵之。道长异之,不入寺门。召晴明问之。晴明曰:「有咒咀相府者,埋厌物於此。」因指示一所,掘之得泥封土器,內有朱书一字。晴明曰:「世无知此术者,必道满法师之所为也。【满或作摩。】」乃结纸作鸟形,诵咒投之,化为鷺飞去。因遣人从其后,止于万里小路河原院侧民家。众执其主而来,果道满也。鞫问得实,放道满於播磨。【宇治拾遗物语、东斋隨苇、十训钞。】又,圆城寺僧智兴病將死,其徒请晴明祈病。晴明曰:「师病不起,我有祕符,可以移他人。」僧证空请代死。晴明书符祈之,智兴立愈,证空忽病。【元亨释书。】尝经阵座,见藏人某为乌所秽,谓:「乌则识神也。此人必有识神之祟。」告之曰:「子命不过今夕。」其人涕泣求救。晴明隨至其家,通夜拥之诵咒。及晓有叩门者。问之。则致厌祷者自来吐实,大叫暴死。某卒得免。【宇治拾遗物语。】晴明妻畏识神,故置之一条反桥侧,有事则召使之。【源平盛衰记。】其门户无人,而常开闔。时有播磨人智德者,亦能方术,欲试晴明。佯为习术者,造其家,二童子从焉。晴明以为彼欲试我术,二童子盖识神也。於是心念手印,密匿二童,而谓曰:「今日有事,请竢他日。」智德去,少一时復来曰「我失二童,意卿之匿也。」晴明笑曰:「我不知也。」智德叩头不已,晴明曰:「子欲试我,而谓我不之知邪。何料我之浅也?」乃诵咒,二童忽出。智德叹服曰:「自古使识神也易,而匿他识神则难。卿可谓神也。」遂师事之。【今昔物语。】初天德中,节刀罹灾,人莫知其制者。詔问晴明,晴明作木样献之。【中右记宽治八年。】所著有金乌玉兔集,又名簠簋袖衷传。【据本书。】又有占事略决一卷。【仁和寺书籍目录。】子吉平、吉昌。【按系图,以吉昌为长子。】吉平能传家业。长和五年,擢敘从四位下,当时荣焉。【小右记。】歷任主计头、阴阳博士。【尊卑分脉。】吉平与丹波雅忠饮,引杯持满。吉平曰:「今当地震覆杯中酒。」言未竟而震。【古今著文集。】吉昌歷但马权守、主税助、阴阳头、【尊卑分脉、系图。】天文博士。【小右记、尊卑分脉、系图。】长和四年,以劳特敕敘正五位下。【朝野群载。】宽仁中,卒。【小右记。】晴明五世孙泰亲。
甲第七古笔上   占事略决土御门阿部泰统笔兵部少辅 泰福奥书 壹卷
卷第一、四课三传法
四课三传法 第一
常以月將加占时,视日辰阴阳,以立四课.
 日上神为日之阳.是谓-一课.日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日之阴.是谓-二课.辰上神为辰之阳.是谓-三课.阳,异笔作-阴.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辰之阴,是谓-四课.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日月天地人民金石江河,是为日.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是为辰也.
 四课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剋者以为用.发用神为一传,用神之本位所得二传.二传之神,本位所得神为三传也.
 月將,太阳宫也.是为六壬学之枢干.六壬神课,即以占时加月將,设天地盘(式盘)而卜吉凶之法.◎补註01
 四课,以当日干支为基造之,日辰也.將十二支配於辰而来.◎补註02  用神,三传之初传.发用神.◎补註03  三传,由四课五行相剋取之.分属过去、现在、未来之表徵.◎补註04
卷第二、课用九法
课用九法 第二
罡日,阳日是也.罡,刚也.◎补註05
 五柔,八专课是也.虽亦名八专日,却异於历注所云八专日.◎补註06
  第一.若四课中,有下剋上者,当以为用.若无下剋上者,以上剋下为用.所以然者,下剋上为逆为深.臣杀君,子杀父,妇杀夫,婢杀主,故为深.上剋下者,为顺为浅,君怒臣,父贼子,夫杀妻,主杀奴,故为浅也.
 第二.若有二三四课下剋上亦二三四课上剋下者,以与今日比者为用.罡日比日,神后、功曹、天罡、胜先、传送、河魁.柔日比辰,大吉、大衝、太一、小吉、从魁、徵明也.
 第三.若四课俱比、俱不比,以涉害深者为用.涉害,底本做涉客.加孟为深,加中为半,加季为浅.寅申巳亥为孟,子午卯酉为仲,丑未辰戌为季.
 第四.若有涉害俱等者,涉害,底本做涉客.取先举者为用.所谓先举者,日为先,辰为后,阳为先,阴为后也.
 第五.若四课阴阳皆不相剋者,以遥相剋者为用.所谓今日神遥剋四课神,四课神遥剋今日神也.若今日神剋四课神,四课神剋今日神者,以神剋日为用.若日剋两神,两神剋日者,取比者为用.若俱比、俱不比者,以涉害深为用.涉害,底本做涉客.
 第六.若四课之中无上下相剋亦无遥相剋者,以昴星为用.昴星者,从魁是也.罡日仰视酉上所得神为用,柔日以从魁所临下神为用.其三传法异常也.罡日传辰上,终日上.柔日传日上,终辰上.
 第七.天地伏吟时,谓天神地各居其位.若有相剋者,当以为用.谓乙癸日.若无相剋者,罡日以日上神为用,柔日以辰上神为用.其三传,用神为一传,其刑神为二传,其衝神为三传也.形衝法在左也.
 第八.天地反吟时,谓天地神反其位,假令子神戌午上也.若有相剋者,当以为用.无相剋者,罡日以日之衝为用,柔日以辰之衝为用.丁丑、丁未、已丑、己未、辛丑、辛未是也.丁未、己未、辛未日,太一临亥用.丁丑、己丑、辛丑日,徵明临己用.其三传法,传辰上,终日上神.反吟时,三传有异端.省而不载.
 第九.五柔日作用不同,谓五柔者,八专日別称也.甲寅、庚申、己未、丁未、癸丑是也.若有相剋者,当以为用.其三传如常.若无相剋者,罡日从日上神顺数及三神为用,柔日从辰上神本位所得神逆数及三神为用.罡柔俱元三传,终日辰上而已,若用起日辰上者,唯有一传耳.
卷第三、天一治法
四天一治法 第三
 欲知诸將前后.以天一在亥上,以子为前,以戌为后.天一在戌上,以酉为前,以亥为后.天一在辰上,以己为前,以卯为后.天一在己上,以辰为前,以午为后.常背天门向地户.所向为前,所背为后.
 甲‧戌‧庚,旦治大吉,暮治小吉.乙‧己,旦治神后,暮治传送.丙‧丁,旦治徵明,暮治从魁.六‧辛,旦治胜光,暮治功曹.壬‧癸,旦治太一,暮治大衝.
 旦暮治遥,从寅主酉为旦,从戌至丑为暮.
卷第四、十二將所主法
十二將所主法 第四
  前一,腾虵.火神,家在巳,主惊恐怖畏,凶將.腾虵,腾蛇也.
 前二,朱雀.火神,家在午,主口舌悬官,凶將.
 前三,六合.木神,家在卯,主阴私和合,吉將.六合,底本作六口.
 前四,勾阵.土神,家在辰,主战斗諍讼,凶將.勾阵,勾陈也.
 前五,青龙.木神,家在寅,主钱財庆贺,吉將.
 天一,贵人.土神,家在丑,主福德之神,吉將.大无成.土神,底本作上神.
 后一,天后.水神,家在亥,主后宫妇女,吉將.
 后二,大阴.金神,家在酉,主弊匿隱藏,吉將.
 后三,玄武.水神,家在子,主亡遗盗贼,凶將.
 后四,大裳.土神,家在未,主冠带衣服,吉將.
 后五,白虎.金神,家在申,主疾病死丧,凶將.
 后六,天空.土神,家在戌,主欺殆不信,凶將.
 前尽於五,后终六.天一立中央,为十二將定吉凶而断事者也.
 腾蛇,十二將之一,火神.◎补註07
卷第五、十二月將所主法
十二月將所主法 第五
  正月,徵明.水阴神,凶治在亥,为河神,主牢狱斗讼事.牢,底本作穿.
 二月,河魁.土阳神,凶治在戌,为土神,主口舌妇人事.
 三月,从魁.金阴神,凶治在酉,为竈神,主移徙摇动事.从魁,底本作徵魁.
 四月,传送.金阳神,吉治在申,为道路神,主远行商卖事.
 五月,小吉.土阴神,吉治在未,为天井,主酒食厨膳事.
 六月,胜先.火阳神,吉治在午,为外竈神,主五榖口舌事.
 七月,太一.火阴神,凶治在巳,为內竈神,主船车相连事.
 八月,天罡.土阳神,凶治在辰,为土神,主疾病死丧事.
 九月,大衝.木阴神,凶治在卯,为社树,主林木船车事.
 十月,功曹.木阳神,吉治在寅,为大树,主徵召长史事.
 十一月,大吉.土阴神,吉治在丑,为山神,主六畜宫土事.
 十二月,神后,水阳神,吉治在子,为北辰,主妇女阴私事.
卷第六、十干罡柔法
十干罡柔法 第六
  甲、丙、戊、庚、壬,为罡干,亦为阳干.
 乙、丁、己、辛、癸,为柔干,亦为阴干.
卷第七、十二支阴阳法
十二支阴阳法 第七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支,亦为罡支.
 丑、卯、巳、未、酉、亥,为阴支,亦为柔支.
卷第八、课干支法
课干支法 第八
甲,课寅.乙,课辰.丙,克巳.丁,课未.戊,课巳.己,课未.庚,课申.辛,课戌.壬,课亥.癸,课丑.卷第九、五行王相等法
五行王相死囚人老法 第九
王相,五行交互作用,分作王、相、死、囚、老五態.◎补註08
春三月.木王,青.火相,黄.土死,黑.金囚,赤.水老.白.
夏三月.火王,赤.土相,白.金死,青.水囚,黄.木老.黑.
季夏.土王,黄.金相,黑.水死,赤.木囚,白.火老.青.
秋三月.金王,白.水相,青.木死,黄.火囚,黑.土老.赤.
冬三月.水王,黑.木相,赤.火死,白.土囚,青.金老.黄.
卷第十、所胜法
所胜法 第十
王气所胜,法忧悬官.  相气所胜,法忧钱財.  死气所胜,法忧死亡.
囚气所胜,法忧繫囚.  老气所胜,法忧疾病
卷十一、五行相生相剋法
五行相生相剋法 第十一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
 木剋土 土剋水 水剋火 火剋金 金剋木
卷十二、五行相刑法
五行相刑法 第十二
  子刑卯 卯刑子 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丑刑戌 戌刑未 未刑丑 辰、午、酉、亥,各自刑神.
卷十三、五行相破法
五行相破法 第十三
子酉相破 寅亥相破 辰丑相破 午卯相破 申巳相破 戌未相破
卷十四、日德法
日德法 第十四
  甲德自处 乙德在庚 丙德自处 丁德在壬 戊德自处
 己德在甲 庚德自处 辛德在丙 壬德自处 癸德在戊癸德在戊,底本戊作戌.
卷十五、日財法
日財法 第十五
木財土 火財金 土財水 金財木 水財火
卷十六、日鬼法
日鬼法 第十六
木鬼金 火鬼水 土鬼木 金鬼火 水鬼土
卷十七、干支数法
干支数法 第十七
 甲己数九 乙庚数八 丙辛数七 丁壬数六 戊癸数五
 子午数九 丑未数八 寅申数七 卯酉数六 辰戌数五 巳亥数四
卷十八、五行数法
五行数法 第十八
 水,生数一.成员六. 火,生数二.成员七. 木,生数三.成员八.
 金,生数四.成员九. 土,生数五.成员十.
卷十九、五行干支色法
五行十干十二支色法 第十九
 寅、卯、甲、乙,木.色青,在东.
 巳、午、丙、丁,火.色赤,在南.
 丑、未、辰、戌、戊、己,土.色黄,在中.
 申、酉、庚、辛,金.色白,在西.
 亥、子、壬、癸,水.色黑,在北.黑,底本作悉.
卷二十、十二客法
十二客法 第廿
以本法所载十二客序、合十二將所主法,徵明,阴將,凶治在亥,为一客.以辰为二客,是天罡.丑为三客,是大吉.河魁,阳將,凶治在戌,为一客.以未、子別二、三客,別是小吉、神后.
 子、酉、寅、亥、辰、丑、午、卯、申、巳、戌、未.
 阴將临时,前五后三. 阳將临时,后三前五.
 假令.正月,徵明,阴將也.即徵明为一客,天罡为二客,大吉为三客等是也.
 二月,河魁,阳將也.即河魁为一客,小吉为二客,神后为三客等是也.
 又有范蠡十三人法.省,不载.
卷廿一、十二筹法
十二筹法 第廿一
 未、戌、巳、申、卯、午、丑、辰、亥、寅、酉、子.
 阴神发用,前三后五. 阳神发用,后三前五.
徵明、功曹、从魁,亥、寅、酉也.
河魁、小吉、神后,戌、未、子也.
 假令.徵明发用,即徵明为一筹,功曹为二筹,从魁为三筹是也.
 河魁发用,即河魁为一筹,小吉为二筹,神后为三筹是也.
卷廿二、一人问五事法
一人问五事法 第廿二
大岁,太岁,其年干支.月建,其岁地支.行年,歿年.本命,生年.◎补註10
 第一,月將加时. 第二,大岁加时.
 第三,月建加时. 第四,行年加时. 第五,本命加时.
卷廿三、知男女行年法
 知男女行年法 第廿三
 男,以本命加大岁,功曹下为行年.
 女,以大岁加本命,传送下为行年.
卷廿四、空亡法
空亡法 第廿四 
空亡,支孤无干者是也.◎补註11
子午属庚,丑未为辛.寅申属戊,卯酉属己,辰戌为丙,巳亥属丁.属戊,底本作属戌.属己,底本作属巳.巳亥,底本作己亥.
 甲子旬,戌亥为空亡 甲寅荀,子丑癸亥为空亡 甲辰旬,寅卯癸丑为空亡
 甲午旬,辰巳癸卯为空亡 甲申旬,午未癸己为空亡 甲戌旬,申酉癸未为空亡
卷廿五、知吉凶期法
知吉凶期法 第廿五
 常以河魁之所加为法.
 假令.河魁加子午.河魁,戌,数五,子午数九,相乘之,五、九-四十五,即以卌五日內为期.
 加丑未者.相乘之,五、八-卌,即以卌日內为期.他效此.
 月期者,以用神所主月谓之.
 假令,功曹起用,以正月、十月为期也.正月者,月建所主.十月者,將所主也.
 日期,以今日所爱为嘉期.假令,今日-甲乙日者,以壬癸丙丁日为善期.善、嘉,盖皆为喜.
 以今日所恶为忧期.假令,今日-甲乙日,以庚辛日为忧期.
卷廿六、卅六卦大例所主法
三十六卦大例所主法 第廿六
 氣類物卦 第一
 謂,所生為氣,所死為物,同位為類.
 木生於亥,咸於卯,死葬於未.或疏.假令甲乙日占事,徵明起用為氣,功曹、大衝起,用為類,小吉起,用為物.他效此.火生於寅,盛於午,死葬於戌.土生於火位,王六月,死葬於辰.假令.戊己日占事,勝先起,用為氣大吉、小吉.河魁起,用為類.天罡起,用為物也.金生於巳,盛於酉,死葬於丑.水生申,盛於子,死葬於辰.
 是故,亥卯未為木位,寅午戌為火位,巳酉丑為金位,申子辰為水位.土無方位,寄治於丙丁.
 氣憂父母,類憂兄弟及己身,物憂妻子及下人.
 新故卦 第二
 故,占病,舊病更發也.角遊云,地六丁亥馬,乘五神,凶三傳是也.訴百事,皆新物也.
 故,娶婦,皆是再嫁.或故,交通,今數取之.田宅器物,皆背本物也.發明神后為用,吉凶今日アリ在今日.
 謂,罡日用,在陽為新,在陰為故.有氣為新,無氣為故.言心所指,日辰上神為陽,本位上神為陰也.柔日,所生加之為新,所死加之為故.假令乙日,河魁臨日為新,大吉臨乙為故也.
 元首卦 第三
 謂以一上剋下為用是也.占事皆以神將,論其憂喜.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時占是也.
 重審卦 第四
 謂四課中,有上剋下、下剋上,以下剋上為用是也.
 以此占人,出軍行師,不利為主人.假令,二月乙巳日午時占星也.午時,底本作干時.
 傍茹卦 第五 又名-見機卦,又名-綴瑕,占盜賊有鄰.
 謂四課中,有二三四相剋、二三四俱比者,以涉害深者為用是也.涉害,底本作涉客.
 此時所作,稽留憂患難解,妊娠傷胎.假令,四月酉日卯時占是也.
 蒿矢卦 第六 為創物、報物、遠物. 徃來,始令終木,為不吉.
 謂四課陰陽中,有與今日遙相剋者為用是也.
 此時占事.神來剋,日禍從外來.日徃剋,神身行報仇.以神將論其吉凶.假令,正月甲戌日寅時占是也.
 寅視卦 第七 病者ハ大力ナレトモ雖無大力不死,占產男子也.
 謂四課陰陽中,無相剋亦無遙相剋,以昴星為用是也.謂四課,底本作課四課.昴星,底本作昇日生.
 以此占事.罡日,遠行,主涉關梁.男子恐死於外.柔日,伏藏,不欲見人,行者稽留,居者有憂.女子媱妷,深憂不解.假令,六月戊寅日寅時占是也.戊寅,底本作伐寅.是也,底本作星也.
 伏吟卦 第八 罡日,欲行中止.柔日,伏藏不起.凡凶力皆近.
 謂天地伏吟時也.
 以此占人,聞憂不憂,聞喜不悅.占生子,暗啞若盲聾.占病者不言.合者將離,居者將移.關梁杜塞,諸神各歸家.假令,十月甲子日寅時占是也.
 反吟卦 第九
 甲辰日,功曹婦季背夫.罡日,男子不正不忠,同婦人姧邪反亂.柔日,女子不貞不潔,間私通男子為亂.
 謂天地反吟時也,占事必見死人.父有不孝之子,君有不順之臣.父無所親,君無所因,因,底本做囙.以謀害人,殃及其身.假令,今日庚寅,反吟占是也.害人,底本做客人.是也,底本做星也.
無婬卦 第十 婬,底本作媱.
 謂陽不與陰合,陰不與陽親,三言相得,徃比焉是也.
 以此占人,法式不正,夫婦各有邪心.假令,十月甲子日干時占是也.是也,底本做星也.
 狡童逃女卦 第十一 又名-夫友天后疳醫封,亦名-天后厭醫.
 謂用起天后,終六合、玄武是也.
 占事,家無,逃女必有.亡婦親族,檢葬醫使不得見.六月戊戌日辰時,正月庚午日卯時占也.
 惟薄不脩卦 第十二
 謂一神二神陰陽共焉.八專日井謂也.
 占事,有內亂、婬妷之事也.婬,底本作媱.妷,或作佚.
 三交卦 第十三 カラ□タルモノハユル可捕者,依之.占靈氣,有重存靈,無氣死靈.
 謂以大衝、從魁,從魁,底本作從魅.加今日日辰為用.將得六合、大陰.又以日辰,在四仲神.又,用起四仲傳,終亦四仲,是也.
 占事,家匿罪人之象也.假令,正月乙未卯時,正月十一日寅時占是也.
 亂首卦 第十四
 謂罸日也.一者,徃臨辰,用起其上.正月辛巳未時占也.二者,以辰剋其日,用起日上.正月甲申日卯時占是也.
 占事,臣殺君,奴婢害主.當此時,不可舉兵.
 龍戰卦 第十五 水邊物也.別大力者也.貴將欲遷,小吏退.占氏人,不安其所.
 謂二八門與用俱起.卯酉日,用起卯酉上是也.欲行不得行,欲止不得止.
 占事,其人動搖不安,將分財離居也.
 贅婿寓居卦 第十六 婿,底本作聟.今日,辰來加今日,曰為用是也.
 謂今日之辰來加,日日徃賊辰,辰來受賊也.此,女提子而行嫁,復以其身託寄他人,不得自專之也.
 以此占人,皆有違逆、姧婬、內亂之事.姧婬,底本作姧媱.吉凶各以神將論之.假令,十月甲戌日午時占是也.
 陰陽無親卦 第十七
 謂,陽無所依,陰無所親.禍生內外,將及身.
 以此謀事,必見死人,又父有不孝之子,君有不順之臣.父無所親,君無所因,因,底本作囙.天地反者也.
 一者,時運反吟,陰剋其陽.時運,或本作時遇.二者,時遇反吟,四課皆剋.正月壬午日巳時占.壬午,底本作吉辛.三者日辰上神,皆為其陰所賊.假令,正月庚子日巳時占也.
 陞跎卦 第十八 勵德也.
 謂天一之神,立二八門是也.正月辛亥日寅時占.
 若占遇之,有德君子則進上,姧虐小人則退下.姧虐,底本作姧虛.卑官失祿,高官遷職.此皆陰陽易位,天一在門,搖動不安之象也.
玄胎四牝卦 第十九
 謂用起四孟神,傳終在四孟是也.若占遇此卦者,其人始含經計,欲有建立.
 占事,是親善惡,以將云之.若無計謀,即妻妾將有子也.
聯茹卦 第廿 又名-知一.陰日陰神為用,用,底本作月.陽日陽神為用也.從魁所在吉凶日,陽神為用也.
 謂用起神,與今日比是也.五月辛亥日卯時占也.亦雖用神不比,以日辰上神及傳,終與日比是也.
 若將射彼物,或人人欲知何求,皆以此卦決之.
曲直卦 第廿一
 謂亥、卯、未,木之位.若用傳終,皆遇之.
 是若占遇此者,其人欲有伐木、剋木之事.五月丁卯日卯時占也.
炎上卦 第廿二 離別.
 謂寅、午、戌,火之位.若用傳終,皆得此神.
 是若占遇此者,其人欲有炭灰、鑪冶之事.經曰:「若見三火,將得白虎.皆方為燒死事.」正月甲戌日未時占也.
稼穡卦 第廿三
 謂戊、己日,用起大吉、小吉,終太一、勝先.或用傳終,得四季土,及太一、勝先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人欲有耕農、土功之事.十一月癸丑日辰時占也.
從革卦 第廿四
 謂巳、酉、丑,金之位.若用傳終,皆遇其神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人將有兵革、金鐵之事.七月辛酉日酉時占也.
潤下卦 第廿五
 謂甲、子、辰,水之位.若用傳終,皆遇其神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人欲有溝渠、舟檝、釣網之事.八月庚辰日申時占也.
九醜卦 第廿六 戊子午,壬子午,乙己辛卯酉日大吉,子午卯酉是也.
 謂天地之道,歸殃九醜.殃,底本作殊.乙戊己辛壬之日,子午卯酉之辰時加四仲大吉,臨日辰是.
 當此時,不可舉兵、嫁娶、遷移、築室、起土、遠行,為禍不出三年也.四月辛丑日辰時占也.
天網卦 第廿七 天網,底本作天細.
 天網時,甲乙申酉,丙丁亥午,庚辛巳午,戊己寅卯,壬癸丑未辰戌,用是也.天網,底本作天納.
 謂時剋其日,用又助之是也.二月庚子日巳時占也.
 若占遇之者,所治事上下有憂.天網四張,萬物盡傷.以此占人,身死家亡也.天網,底本作天納.
無祿卦 第廿八 男無妻,女無夫,六畜死散,從者離別.死散,底本作死三.
 謂四-上剋下,法曰-無祿也.若占遇之者,室空無人,人老必孤獨,群臣受殃,殃,底本作殊.妻子被殃.
 以此占人,上剋下,當此時,客勝主人為利.正月己巳日辰時占也.
 絕紀卦 第廿九
 謂四-下剋上,法曰-絕紀也.若占遇之者,臣輕其君,子慢其父,妻害其夫,奴婢賊主,生男妨父,生女妨母,亡其先人.奴婢,底本作好婢.
 以此占人,皆無父母,臣事君、子事父為繼命.今下滅上,故為絕紀,故曰孤獨.當此時,利以居家,不宜為客.正月庚辰日辰時占也.
 五憤四殺卦 第卅
 謂用傳皆得四季神也.
 若用傳與殺并合,又遇凶將者,又,底本作文.其人不殺害損殘人,即將自身受之.不與殺并合者,將有兵墓之事.六月乙未卯時占也.
 三光三陽卦 第卅一
 謂日辰王相為一吉,用神主相為二吉,又得吉將為三吉.三吉並具,三光,主有喜事.
 用神在王相之中為一陽,日辰在天一前為二陽,天一順治之而行為三陽.
 三光既立,三陽又存.終亦有喜,重受其慶.六月戊辰日寅時,六月戊寅日寅時等占是也.
 以此占人,病者不死.舉尸入棺,猶復生.繫囚在獄,無徙刑.囚,底本作囙.無,底本作天.臨刀在頸,未足驚.所求者得,所訴者聽,沽市大利,所種者生.欲舉百事,無不成也.
 高蓋駟馬卦 第卅二 勝先三日,用是也.勝先,底本作勝光.
謂四,謂四課之略也.
 本經,總指安倍晴明撰寫『占事略決』時所參考之中國占書.◎補註12
 謂用起天馬,傳見車乘,終於華蓋是也.又將得天后、青龍、天一、大裳,皆有公卿之象.大裳,底本作太裳.天馬者,正月在午,二月在申,三月在戌,四月在子,五月在寅,六月在辰.申,底本作中.訖,又始神后為華蓋,大衝為車乘.假令,正月癸酉日寅時占是也.是也,底本作星也.
 斲輪織綬卦 第卅三 大衝亦申用,但吉將得時也.亦,底本作三.
 課用起車乘,傳見印綬,將得婦女是也.踐公卿之位象,假令,二月庚戌日卯時,大衝加庚為用,大衝主車乘也,卯者而遇金.是斲輪之象也.斲,底本作劉.傳見河魁,主印綬來臨,卯是.綬在木之象也.將始大陰,中見六合,皆婦人所組織之象也.
 鑄印乘軒卦 第卅四 太一亦子用,但得吉將時也.
 謂用起太一,傳見河魁,終大衝,是其卦也.初見天子,終以恩私也.正月癸未日午時占是也.
 斬關卦 第卅五 魁罡用梁封.天罡、河魁、日辰、功曹,在三傳中是也.
 謂日辰踰魁罡,而及功曹,及,底本作反.二三並立門戶,關梁是.或以魁罡加辰卦,發功曹.正月乙巳日午時占也.或以魁罡加辰卦,發河魁,終功曹.正月庚寅日卯時是也.或以魁罡加日辰,三天俱動.今日,庚寅日占.或以魁加辰,及罡加日.今日,甲午魁加申.今日,庚午魁加庚是也.
 以此占人,其人即不迯亡,當越關梁之象也.
 天獄卦 第卅六
 謂用在囚、死,斗繫其日本.占事,在家憂繫囚,重遇戮辱.雖遇吉將,不能為救.正月庚寅日,二月乙酉日,申時占、巳時占是也.
 右三十六卦,及九用次第,家家之說各不同.又有卅五卦、六十四卦法.或一卦之下,管載數名.或一卦之內,舉多說.然而事繁多煩,省而不載.具存本經,以智可覽之.
卷廿七、占病祟法
 占病祟法 第廿七
 『妙』云.病者,死期以月將.若大岁上神为白虎,不生岁中也.月建上神为白虎,不出月中也.月建,底本作月运.日上神为白虎,不日中也.不出,只此时死也.终得白虎与魁、罡并者,必死.
 谓占祟之大躰,以日辰阴阳中凶將言之.神吉將凶,为有祟神.神凶將吉,为有祟鬼.各以神將分別吉凶.又,有气为神所作,无气为鬼所作.
 用將俱木,主社神.用將俱火,主竈神.用將俱土,主土公及大岁神.上下俱金,主道路神.上下俱水,主水神.
 功曹、大衝,主氏神.又风病.太一、胜先,主竈神.传送、从魁,主儛神,或以马嗣神.徵明、神后、大衝、天罡,主北辰.天罡主水边土公.小吉主门背土公及厨膳.河魁主竈土及兵墓土公.大吉主山神、大岁土公,又小泽土公.又,底本作文.从魁、太一、神后主诅咒.太一主毒药及佛法.传送主形象.腾虵主竈神、客死鬼.客死鬼,底本作害死鬼.朱雀主竈神及诅咒、恶鬼.六合主束缚死鬼、求食鬼.缚死鬼,底本作传死鬼.勾陈主土公、废竈神.青龙主社神及风病、宿食物误.天后主母鬼及水上神.大阴主厕鬼.玄武主溺死鬼、乳死鬼.大裳主丈人.丈人,底本作文人.或书曰,丈人,父母也,灵气也.白虎主兵死鬼、道路鬼.天空主无后鬼.余以余神將所主决之.
卷廿八、占病死生法
 占病死生法 第廿八
 『大橈』云,大橈,底本作大概.传用人死虚实,正日时日上神有气,传不是.白虎者不死,日上神无气.见白虎必死,有实也.
 又云,日辰阴阳有白虎,宜用,秘为死气,所胜亦死也.宜用,底本作冝用.辰上神剋日上神皆信,日上神剋辰上神为虚之.辰上神与日上神相可信明,与日上神相生,为和合神可信也.若刻罡三日,辰及年,其言不可信也.
 又云.正日上时,胜日上神为信,时胜.从上刻,不可信之.大阴天主之日辰,所言无任也.物类昆者,不信也.
 谓,日为身,辰为病,若病剋身重,深刻病轻.若,底本作君.白虎剋日重,日剋白虎轻.又云,又,底本作文.常以月將加时,若大吉、小吉、天魁、从魁、徵明与白虎并加病者,行年及日辰皆死.
 又以大吉加初得病日,视行年上,得天罡、从魁,十死一生也.因死之神,因,底本作囙.各腾虵、白虎、魁罡,加得病之日,是为三死.加病者,行年又死也.
卷廿九、占产期法
 占产期法 第廿九
 男以功曹有下为胎月,以本命为生月.女以传送下为胎月,本命下为生月.
 谓以月將加时,视胜先.若加妇人年命,即日产.妇人,底本作归人.隨胜先所在为产时.
 又云,欲知生时,视魁罡所加为生月.生月所加辰,即生日也.
 占产男女法 第卅
得天后,大阴、腾虵为女:天后得大阴、腾虵为女. 卷三十、占产男女法
 谓,用在上剋下为男.在下剋上为女.
 一云,天一加孟为男.加仲、季为女.
 一云,用得青龙、大裳为男.得天后,大阴、腾虵为女.
 又法,传送加本命,行年上见阳神生男,见阴神生女.
 又云,年上有功曹生男,有传送生女.
卷卅一、占待人法
 占待人法 第卅一
 『集』:天罡加子午,以庚日至.加丑未,以辛至.加寅申,以戊日至.加卯酉,以巳日至.以上至字,底本皆作主字.加辰戌,以丙至.加己,以丁日至之也.丁日,底本作十日.
 谓游神加孟为始发,加仲半道,加季为既至.『神枢』云,以土时加大岁、魁罡为至日也.
 一云,东南行人以子上神为至期,西北行人以午上神为至期.
 游神.春,太一.夏,神后.秋,从魁.冬,天罡.
 又云,用神在天一前为疾,在天一后为迟.来期,魁罡下为至期之.常视日辰上神得徵明.巳时至,以所见神衝为逐至期之也.
卷卅二、占盗失物得否法
 占盗失物得否法 第卅二
 『集灵』云:天罡加孟,內人男子未出,可得之.天罡加仲,男女共取得也.天罡加季,外女取也,出不可得也.
 谓以月將加时,天一及日辰制,所失物类得.制玄武,又得.
 日徃剋辰之阳神,所失物不可得.辰之阴神来,剋日之阳神,所失物得也.
卷卅三、占六畜迯亡法
 占六畜逃亡法 第卅三
 谓日辰上神制腾虵、玄武及物类神者,即得.不制者,不得.
 日辰上神,但制腾虵、玄武,而不制物类神者,不得.
 又,制物类神,而不制腾虵、玄武者,又不得.
 一云.魁罡加孟,得.加仲,半得.加季,不得.
 欲知得期,其物类神所在之乡,日辰为期.欲知其方,以其物类神所在之乡及其衝,为所在方.假令.马责胜先下.牛责大吉下.牛,底本作午.鹰责从魁、小吉下是也.他效此.
卷卅四、占闻事信否法
 占闻事信否法 第卅四 直阴
 谓常以月將加时.大神加孟,不可信.加仲,半可信.加季,可信之.
 大神.春,大吉.夏,神后.秋,徵明.冬,河魁.
卷卅五、占有雨否法
 占有雨否法 第卅五
直阴.而雨从龙,风从白虎.占时,青龙、白虎所乘神有气,则有风雨.青龙、白虎与雷电並者,大雨也.卯为雷,子为灵也.
 谓常以月將加时,日辰上见神后、徵明、大衝,有雨.
 一云,日辰上见亥子,有雨.见寅卯,有多风小雨.巳午,无雨.见申酉,连阴,雨少.
卷卅六、占晴法
占晴法 第卅六
六壬,即六壬神课是也.◎补註13
 谓以月將加时,视神后、徵明、胜先、太一所临.在天一后二,俱阴,在后四己除晴.传送在天一前二四者,为大风己除晴.
 又云,功曹为青龙,传送为白虎者,晴.
 又云,上丙丁所临下为晴日.河魁临孟不晴,临仲为雨止,临季为立止.
 又以月將加月建,天上丙丁所临为晴日.
占事略决跋
 夫占事之趣,应穷精徵.占事,底本作古事.失之毫毛,实差钎里.
 晴明,枫叶枝疏,虽举核实,於老后,吉凶道异,难逐圣跡.於將来,唯举一端之词,粗抽六壬之意而已.
安倍朝臣晴明 撰
【奥书】
天元六年 岁次乙卯 五月廿六日 天文博士 安倍晴明撰
凡六壬占七百廿也 水火木金土一二三四五
以上三行,不存於阿部泰统抄本.依京大藏本奥书补之.
贞应六年五月七日       阿部泰统 书写之毕 
凡六壬占七百廿也 水火木金土一二三四五 六壬,底本作六甲.
右之一卷,安倍泰统直翰无疑虽为歷代之家藏 今依所望之子细呈之为后来赘禿笔於其终矣
延宝八庚申六月廿八日     安倍
皇纪二六六四年太岁甲申 浦木裕入力/初校毕了
皇纪二六六五年太岁乙酉十一月己未朔戊寅 浦木裕 二校毕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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