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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潮流所动,不随波逐流。坦然面对得失,坚持原则,不攀附权贵,我的底牌就是自己的坚守。倘若一切都不尽人意,那么无所谓,等下一站。
原则是一个人的精神面貌,精神象征。既然是自己的原则,那么就要勇于坚守,对那些流言应当置之不理。
原则要有概括力,不需要太多,而且还不能自相矛盾。一个人所坚持的原则之间若有冲突,那么到头来必会放弃其中一样,放弃一样,那么可想而知这个人对于自己的人生根本没有经过深思熟虑。
比如,有个女人想找事业成功的有钱人,那么这可算作一条原则了。而她的另一条原则是,单身的男人比较可疑,单身男人是因为缺陷太多才单身。那么,当她遇到一个单身的钻石王老五的时候,原则自然就冲突了。
折衷来看的话,这条“单身男人是因为条件不好”是可以去掉的。这是一条再愚蠢不过的原则了。不过令我感到遗憾的是,至今仍有很多人抱着“单身是因为条件太差”的观点。似乎,只要有了伴侣,那么就有了一切。
其实,结交朋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那么,结交异性朋友就是一件更严肃的事。
如果对当今的局势没有估算错的话,我认为,现在几乎没有男人说要求找处女做老婆,那样会很不切实际。以往的“找处女做老婆”变成了现在的“找一个没有堕过胎,没有生过孩子的女人做老婆”。
即使是男人之间,对于“初次结婚的人是否一定要找个没打过胎的女人成家”也是毁誉不一。
对于“找处女做老婆”,其实我一直都保留意见,直到它不攻自破。不错,性爱是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我没有——或者说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干涉两情相悦的自由。
可是,堕胎就不同,它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是杀人,是看人的眼光的极大偏差。所以我坚守自己的原则,十几岁就堕胎的,对不起,我不认识你。现在不,将来不。
中国人重视家庭观念,或者说仅仅是像我这样的人重视家庭观念。那么,对于亲手杀害自己小孩的母亲来说,我觉得和她在一起,至少我和她在一起没什么共同语言。
今天不谈究竟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更先进,就说一点,美国已经有了《反堕胎法》。
也就是说,那些口口声声说世上没一个好男人的女人,她们被一些男人伤害了,而伤害她们那些男人依然逍遥自在,继续伤害别人,而另一些男人却要收拾这个烂摊子,这是一个很可悲的现象。那么《反堕胎法》则以法律来还你公道。除非那个孩子的父亲杀了你,否则他一定会负责。
这样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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